【案例简介】
某大学教授宋某以前的学生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沉组项目做中介,宋某与陈某电话联系之后,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固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争先“埋伏”进去,但千万没有想到的是,买卖双方因未能在沉要事项上达成一致定见,决定终止这次沉组事项。由于市场所预期的沉大沉组事项不了了之,复牌后,该股票价值受挫,宋某卖出后,吃亏41万余元。
【案例分析】
尊师沉路有步骤,勿以“黑幕”报师恩。师恩未报,却让教员赔了钱。不仅如此,宋某的行为还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不容黑幕买卖行为划定,难逃司法的造裁。依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划定,黑幕信息知恋人和犯法获取黑幕信息的人,在黑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幕买卖、泄露黑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二条也划定,在黑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黑幕信息知恋人员联系、接触,从事与该黑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买卖,有关买卖行为显著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起源的,属于黑幕买卖。凭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划定,宋某被处以60万元?詈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启迪】
资产沉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沉大投资行为和沉大财富措置决定,往往被本钱市场解读为沉大利好新闻。不少投资者喜欢探听此类新闻,以为依附这些所谓的“黑幕新闻”炒股就能够获得巨额收益。但现实上,黑幕买卖不仅不定可能盈利,黑幕买卖自身更是司法所不容的行为。
这个故事通知投资者,不要等闲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黑幕信息”,更不要自动向有关人员探听此类新闻。贸然买入此类股票,寂仔长功夫停牌的风险,也有资产沉组失败的风险。更为严沉的是,此类对公司股票价值拥有沉大影响的“黑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黑幕信息知恋人探听此类信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自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论最终是否盈利都将受到司法的造裁。因而,投资者要出格把稳“黑幕新闻”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司法风险,不要单一“听新闻”、“听故事”就买入所谓资产沉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计探听“黑幕新闻”进行黑幕买卖,还是该当对峙价值投资,设置正确的投资理想: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谓的“新闻股”、“概想股”,而是那些拥有创造优良业绩的能力、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的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违法承诺,应维持理性投资理想,致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投资者只有通过不休地进建,相识证券市场各类业务规定、产品,分析市场信息、进行独立判断,不休堆集投资经验,能力有效地防备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起源: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