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出席并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2月审议通过《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16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召开批改决定执行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陈至立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拥有沉要的战术意思。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力齐全的司法和政策系统。但是,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急剧发展,有关激励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一些司律例定和政策已难以适该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实必要,电网等基础设施和治理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远距离输送等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对于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险可再生能源的急剧、健全发展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险。
陈至立强调,要切实落实批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当前要抓紧健全和美满各项配套律例规章和技术尺度,形成蕴含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规划、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价值治理和用度赔偿、财政搀扶和金融优惠的美满的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系统,尽快钻研出台和颁布执行有关配套划定。要抓住关于批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执行的沉要机缘,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面执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不休提高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沉,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新能源经济,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造办、国度能源局、国度发改委、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度电网公司的有关掌管人在座谈会上讲话。
